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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媳妇尽责赡养公公,能否分得遗产?

   2025-07-01 0
核心提示:事件经过家住莞城的赵叔叔妻子早年因病去世,赵叔叔与妻子在婚后生有三子,长子赵大哥,次子赵二哥与小儿子赵三哥。2016年长子赵

事件经过

家住莞城的赵叔叔妻子早年因病去世,赵叔叔与妻子在婚后生有三子,长子赵大哥,次子赵二哥与小儿子赵三哥。

2016年长子赵大哥在外出工作中突发意外去世,赵大哥的媳妇梁大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赵二哥、赵三哥一起承担赡养公公赵叔叔的职责,包括支付日常开销、生病住院的费用,平时看望、照顾,病床前陪护伺候,以及死后下葬等。

2020年,赵叔叔去世,在料理完赵叔叔的丧事后,在处理赵叔叔的遗物时发现一张存折,里面还有60万元存款,梁大姐想要分得一部分,但是赵二哥、赵三哥表示大哥都已经不在了,梁大姐没有资格分得老爷子的遗产,所以不能分给梁大姐,梁大姐想自己也履行了照顾着公公的责任,为什么不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呢,于是梁大姐将赵二哥、赵三哥诉至法院,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分割赵叔叔的60万元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大姐作为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不能认定其尽了主要的赠养义务,因此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其作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当适当分给其一定遗产,最终判决梁大姐分得遗产15万元。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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