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伯和老伴相继离世,亲生女儿拿出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出生即被王老伯夫妇抱养的养女认为仅有母亲签名捺指印的打印遗嘱无效,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均分。没有见证人签字的遗嘱效力如何?养女能否继承老人的遗产?
法官说法
遗嘱无效,养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条规定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上字。本案中亲生女儿提交的遗嘱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及手印,缺乏见证人签名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又基于收养的拟制效力,养女与亲生女儿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等享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