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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离世,儿媳再婚后还有义务赡养前公婆吗?

   2025-06-29 0
核心提示:李大爷和张大妈育有一子小李,2019年的十一,小李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小王登记结婚组建家庭。结婚前,小李在父母居住的房产周围购置

李大爷和张大妈育有一子小李,2019年的十一,小李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小王登记结婚组建家庭。

结婚前,小李在父母居住的房产周围购置了一套一居室,用于小夫妻二人居住。两人结婚后,虽然与父母分开居住,但是因为离得很近,小两口每天都去看望李大爷夫妇,一家人相处的非常和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小李在2022年的一次意外中不幸去世,这给李大爷一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小王更是沉浸在悲痛之中。一家人始终都无法走出小李突然离世的阴霾,但生活还要继续,小王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在小李去世后三个月搬离了曾经居住的地方,但还是每周都去看望李大爷夫妇。一年之后,小王来的次数越来越少,后来李大爷夫妇才知道,她已经再婚了。

此后,李大爷和张大妈还与小王就遗产继承的问题产生了纠纷,甚至为此闹到了法院。继承的案件刚刚结束,李大爷和张大妈越想越觉得委屈,他们认为,小王既然继承了儿子留下的遗产,即便再婚,也应当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但小王却觉得,自己已经再婚,组建了新的家庭,没有法律规定自己必须赡养前公婆。双方因此再次产生了矛盾。

法官说法我国法律对于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一般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直接赡养义务人。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儿媳对于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当儿子在世时,夫妻双方共同对老人尽孝,这更多的是基于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姻亲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媳继续承担赡养责任。因此,本案中,小王在小李去世一年后选择再婚,从法律规定出发,她确实没有必须赡养李大爷和张大妈的法定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她在公婆去世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该法律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法律对于赡养行为的鼓励和认可。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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