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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能否继承遗产

2025-07-01 17:5000

事件经过

吴大爷早年来到东莞工作,期间在东莞结婚并生有一子叫吴大。吴大婚后育有一子,叫吴某胜。吴大爷父母在2011年去世,2013年吴大爷的妻子去世,之后吴大爷并未再婚,一直与吴大和吴某胜一家共同生活。吴大爷在老家还有两个亲兄弟。

2020年吴大于车祸中不幸遇难,吴大爷因伤心过度也于数月后去世。吴大爷去世后,吴某胜为吴大爷办理后事之后,吴大爷的两个兄弟来到东莞找到吴某胜,要求与吴某胜分割吴大爷的遗产。为此,吴某胜与吴大爷的兄弟之间因争夺吴大爷遗产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代位继承,吴大作为吴大爷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在车祸中先于吴大爷死亡,那么吴某胜则代替父亲之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吴大爷遗产。而吴大爷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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